经初步审核,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不动变更、转移、首次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送达地址: 榆林市高新区明珠大道天源路63号不动产登记局710室。 联系方式: 0912-35**65
案例
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榆市国用(1997)字第208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除权公告
榆林金穗责任公司的宗地,坐落于榆阳区红山民生路北,1997年7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为榆市国用〔1997〕字第20838号,宗地面积3847.5 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加工厂、办公、住宅用地。
目前,该宗地上的房屋已出售给相关业主,房屋产权证书已办理在业主名下,土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转移,但至今该公司不能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影响广大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该国有土地法使用权证进行除权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将对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榆林市市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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