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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强制登报公告事项

强制登报

宝鸡市强制登报公告事项

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清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1〕95号)要求,我局组织市级部门对强制登报公告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强制登报公告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实施

层级

实施对象 公告媒体 费用

承担主体

保留理由 备注
1 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 法人单位(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 所在地省级报刊 法人单位(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 生态环境部规章明文规定
2 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用证》灭失声明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宝鸡市财政局 市级 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社团组织 县级以上报刊 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社团组织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十一条 宝鸡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 建设单位 部令要求
4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声明 《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商发〔2018〕53号)第四十条 宝鸡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省辖市级以上主要报刊 企业 部令要求
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宝鸡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建设单位 市级报刊 建设单位 部令要求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第二十条 宝鸡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民办非

企业

市级报刊 民办非

企业

法律规定
7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第二十五条 宝鸡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民办非

企业

市级报刊 民办非

企业

法律规定
8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宝鸡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市级以上报刊 企业 法律规定
9 公司的合并登记公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宝鸡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市级以上报刊 企业 法律规定
10 公司的分立登记公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宝鸡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市级以上报刊 企业 法律规定
11 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公告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宝鸡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市级以上报刊 企业 法律规定
12 公司的减资登记公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宝鸡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市级以上报刊 企业 法律规定
13 企业注销公告(非简易注销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宝鸡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 企业 市级以上报刊 企业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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