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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陕西省省级部门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单汇总表》的公告

强制登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开展清理全省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工作,取消或调整一批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目前,省司法厅已完成省级部门报送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单的汇总和审核,50个省级部门共有强制登报公告事项29项,其中取消事项9项,调整事项7项,保留事项13项。

联系人:张文捷    联系电话:87294177

附件:陕西省省级部门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单汇总表

陕西省司法厅
                                                  2021年9月30

陕西省省级部门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单汇总表

序号 单位 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实施层级 实施对象 公告媒体 费用承担主体 备注
1 省宣传部 新闻出版许可证遗失声明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1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许可证发生损坏、丢失的,持证者应持损坏许可证原件或在经批准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原发证机关应在自收到损坏许可证原件或遗失声明5个工作日内,注销旧证,发放新证。 原发证机关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经批准公开发行报纸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取消
2 省水利厅 招标公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 第十八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 水利部 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招标人 招标人 《中国水利报》 招标人 取消
3 省水利厅 招标公告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站或者其他媒介中,选择至少一家报刊和信息网站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陕西省我厅 省内招标项目招标人 招标人 国家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 招标人 取消
4 省文旅厅 补办导游资格证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 省级 持证导游 《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日报 申请人 取消
5 省药监局 遗失声明(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发)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按照原核准事项在十日内补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与原许可证一致。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 企业 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 企业 取消
6 省药监局 遗失声明(申请境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发)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发证部门及时补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 企业 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 企业 取消
7 省药监局 遗失声明(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发证部门及时补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级药品监管部门 企业 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 企业 取消
8 省药监局 遗失声明(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修正版)第二十九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市、县各级药品监管部门 企业 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 企业 取消
9 省药监局 遗失声明(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发) 《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 第265号)《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二)许可证遗失的,提交企业在媒体或许可机构官网上刊登的遗失声明作废的相关证明材料。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 企业 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 企业 取消
10 省司法厅 公证员执业证书遗失声明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公证员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涂改、抵押、出借或者转让。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申明作废。 司法行政机关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公民 省级报刊 公证机构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
11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 有影响力的报刊 公司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
12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 登记机关指定报刊 公司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
13 省文物局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声明作废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文物行政部门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 报纸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
14 省文物局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声明作废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文物行政部门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 报纸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
15 省文物局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声明作废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文物行政部门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 报纸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
16 省通信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声明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四)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 通信管理局 省通信管理局 增值电信企业 XX日报 企业 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
17 省宣传部 新闻记者证遗失公告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8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公布)第二十二条:新闻记者证遗失后,持证人须立即向新闻机构报告,新闻机构须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并在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新闻出版署 法人或其它组织 指定的媒体 法人或其它组织 保留
18 省司法厅 律师、律师事务所申请补发执业证书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执业证书遗失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省司法厅 省级 公民、法人 省级报刊 公民、法人 保留
19 省财政厅 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用证》灭失声明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用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社团组织 县级以上报刊 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社团组织 保留
20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十一条(二)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 省、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市、县(区)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 建设项目单位 保留
21 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安全许可证丢失公告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省、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省、市、县(区) 辐射许可单位 所在地省级报刊 辐射许可单位 保留
22 省商务厅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遗失声明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4〕663号)“三、关于《证书》的颁发和补办(七)《证书》是开展境外投资的合法凭证,企业应妥善保存。如《证书》丢失,应要求企业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方可为其补办。对申请补办《证书》的企业,应认真审核境外企业经营情况,并要求企业承诺无违汇总法违规行为后方可为其办理补办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 全国性费用承担主体报纸 企业 保留
23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吸收、合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 有影响力的报刊 公司 保留
24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表机构变设立、变更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外国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总局授权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 登记机关指定报刊 企业 保留
25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 有影响力的报刊 公司 保留
26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公告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平稳有序退出有关事项的通知》(陕金发〔2020〕2号)小额贷款公司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出具取消经营资格意见并逐级上报审批,在当地报纸和门户网站公示。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 XX日报 企业 保留
27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当票和续当凭证作废声明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七条:当票和续当凭证发生遗失的,典当企业应及时在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 XX日报 企业 保留
28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作废声明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第十条: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旧证作废,重新申请领取新证。 各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 公开发行的报纸 企业 保留
29 省税务局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 报纸 纳税人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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