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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发(2018)28号文要求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事项的通知

关于国发(2018)28号文要求取消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事项,统一回复如下:文件中明确“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目前,陕西工商总局正在制定相关细则,在细则出台前,请各地按照原规定执行,并做好企业宣传工作。请各位企业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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