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畔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郭万里(身份证:140104196402061332)已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3民初193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权4773730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张宇东(身份证:610112199206150510)。
特此公告
郭万里、张宇东
2019年 10 月29 日
债权转让
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